对于这个公司的做法,我多少也能理解,可能在这个解雇的过程中,没协商好,是要求对方无条件主动离职,还是给补偿直接辞退,还是给补偿让其主动离职,应该是没谈妥。
像的大公司一般来说会遵守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但多数企业特别是私人企业,往往就是靠加班来出成绩,特别是忙的时候,想要赚的多就要多加班。
事实上很多企业就像我们第三方检测服务业,确实是需要加班的,因为客户的需求永远放在第一位的,市场竞争很激烈,客户有需求,且有时间规定,我们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大家都积极配合,那么事情能够完成,如果不配合加班,很可能事情就完不成。
如果在正常上班时间内能把自己事情做完的,可以不加班,如果完不成的,还是得配合加班,不愿意加班,还影响到其他同事的,确实对于团队来说是个负面情形。
但是公司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安排工作安排加班,员工确实有事没法加班的也要理解,不能因为一次两次不配合加班就就对员工有看法。
员工面试的时候应该谈好工作情况,公司要把实际情况跟应聘员工说,应聘员工也要依此来判断自己能不能胜任,话都说在前面比较好。
总之,希望公司和员工和谐共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快乐上班!
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因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向职工支付的补偿金。包括企业实施内部退休计划,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部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一是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二是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辞退福利的确认
辞退福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生产成本。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如果企业能够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则表明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不是很可能,因而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
辞退福利的计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2)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3)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选择适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时,计入财务费用。应付辞退福利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以不予折现。
公司劝退员工,这种情况如何赔偿经济补偿金?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年限内,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请问,无过公司劝退,赔偿金可以要求多少
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解释,你可以拿到n+1个月的工资赔偿,n是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大于6个月的可以算1年,不够的就没有了.每个月的赔偿金计算规则为:辞退前1年度所有工资收入总和,除12个月.
采纳给分吧.?。。